免责声明及私隐政策

免责声明

本网站由伟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下称「伟禄集团」或「集团」或「本公司」或「我们」)所有,保留一切版权。任何人士一旦进入、浏览和使用本网页时,即等同承认已阅读、理解及同意以下的条款,并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规范︰

 

  1. 本网站所载之内容仅供参考之用。本公司没有就网站数据之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性、可用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形式的保证。
  2. 对于任何错误、遗漏或因使用本网站数据 (包括本网页内载有的任何第三者网站超链接) 而导致的任何间接或直接损失,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负责或法律责任。
  3. 本公司会尽力保持网页所载数据为准确及最新,然而部分内容有可能需要变更,因此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本网站数据内容的权利,而毋须预先通知。

 

私隐政策

1.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我们在收集、保存、使用及传送个人资料时,尊重法例赋予阁下的私隐权利。我们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在收集个人资料前,会采用以下政策及方法,请仔细参阅及理解。本政策内提及的「个人资料」乃根据条例对该词之定义来说明。本声明适用于我们所有网站,包括本网站,我们有权按需要随时修订或另行更改本声明。

 

2. 个人资料的收集及使用

为向阁下提供各种服务及功能,我们将收集阁下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话号码、地址及电邮地址。阁下并非必须提供数据,但如阁下没有提供数据,有关服务及功能可能因此而不能向阁下提供。

 

阁下的个人资料主要作以下用途︰

  • 跟进使用者在本网站上提交的意见、查询及投诉;
  • 跟进及处理阁下的申请、登记或订阅;
  • 监察本网站之运作及协助本网站之未来发展;
  • 了解使用者的需求以提供更佳服务;
  • 用作内部管理、解决纷争及问题,以及执行使用条款;
  • 就有关行政上通知及通讯而联络用户;
  • 为核实及记录身份而收集数据,并维持通讯簿作联系;
  • 为使用者设计及向使用者提供及推广伟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任何其附属、联营或关连公司的设施、服务及/或产品;
  • 就伟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任何其附属、联营或关连公司的设施、服务及/或产品作出推广、改进及/或推展;
  • 向用户提供有兴趣之信息,例如有针对性之横额、新服务及产品及其他宣传及市场推广数据;
  • 招聘及其他与人力资源有关之用途;
  • 与伟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任何其附属、联营或关连公司的投资者及/或潜在投资者沟通;
  • 为遵守任何对我们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或在合理期望下我们应遵守的任何监管或其他机构的指引或实务守则;及
  • 任何阁下同意及/或被通知之其他用途。

倘若阁下是13岁以下的人士,向我们提供任何个人资料前,必须先征求阁下之家长或监护人之同意。

 

3. 资料披露

我们将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将 阁下的个人资料保密,然而为了任何上文第2段所列的单一或多个用途,不论以下人士位处香港境内与否,我们可向以下人士转移 / 分派或与其交换阁下的个人资料:

 

  • 向我们提供有关业务营运的行政、电讯、计算机及其他服务的任何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货商;
  • 伟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任何其附属、联营及/或关连公司;或
  • 按对我们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要求或为了符合由监管或其他机构发出而我们应合理遵守的任何指引或工 作守则而我们有责任向其披露数据的任何人士。

除根据本政策款文规定或经  阁下书面同意,否则所收集的资料不会被转售或转移至本集团以外的公司。

 

4. 与其他网页连结

本声明只适用于本网站。倘若阁下按任何广告或连结其他网站的超链接,即会离开本网站而进入另一个位置。在浏览任何其他网站时,我们并不负责保护阁下的私隐、个人资料之影响,我们建议阁下应自行参阅该位置的私隐政策(如有)。

 

5. 网络纪录

当使用者登入本网站的主页时,为统计目的,该次登入将被计算在内并会加进本网站的总登入次数内。这些信息不会识别阁下的个人身份。没有个人资料将会被收集。

 

6. 保安

除以上第3段所述外,阁下的个人资料,不论其储存方式,只可由我们授权及对我们有保密责任的雇员或承办商查阅。这些已获授权的员工及其承办商在被指派处理个人资料时,必须按指示遵守本声明。

 

7. 法律程序中个人资料的使用

阁下已明确同意我们可基于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追讨阁下拖欠的款项而须向阁下采取行动时,根据阁下所提供的个人资料识别阁下的身份并向阁下采取法律行动。

 

8. 阁下就个人资料的查阅及保存的权利

阁下可随时要求查阅及更正我们纪录中与阁下有关的个人资料。倘若阁下须行使任何应有权利时,可按以下地址联络我们,并在通讯中注明「保密」字样。我们在响应阁下的要求时,可能要求阁下提供某些有关阁下的详细资料,以确认阁下是有关资料所指的人士。在阁下提出要求后,我们须要并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力于40天内给予回复,但我们可能因此而需向阁下收取合理费用。

 

9. 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如任何人士(1)要求(a)查阅数据或更正数据;(b)查询有关我们的个人资料政策及做法的一般数据;及(c)查询我们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种类,及(2)提出一般问题及投诉,应指明以下人士为收件人:

 

伟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明「保密」)

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24楼

 

  1. 数据的保留

除按适用的法例或合约的责任而须保留的个人资料外,我们只会在需要履行收集数据的目的之期间内保留阁下之个人资料。无需保留的个人资料将会被销毁。